【原告】林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文成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 “县自规局”)
【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委托人林先生系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随着当地建设规划推进,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林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在协商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县自规局向林先生下达了责令交地决定,要求其限期交出土地,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经人介绍,林先生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奇兵律师及专业拆迁律师高鹏超律师取得联系。经过咨询沟通,林先生决定委托两位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维权经过】
两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起草行政起诉状,指导林先生向文成县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县自规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文成县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案件。一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林先生的诉求,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林先生和律师团队并未气馁,果断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过程中,王奇兵律师和高鹏超律师进一步梳理证据,深入剖析县自规局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的违法之处。律师指出,在房屋面积认定上,县自规局存在严重偏差,导致对林先生的补偿面积核算错误,严重损害了林先生的合法权益。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质疑,县自规局意识到自身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存在诸多违法瑕疵,为避免在二审中承担不利后果,自行撤销了该责令交地决定。
【律师说法】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面临类似林先生这样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务必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首先,要对征收方的各种行政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仔细审查相关文件的合法性。一旦发现诸如责令交地决定,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被拆迁人要有坚定的维权信念,面对一审败诉等挫折时不轻易放弃,因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权利,通过二审等程序,仍有可能扭转不利局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