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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违法强拆房屋,致村民无处安身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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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徐先生在浙江省某镇某村里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依法建有一幢房屋。2013年,徐先生的房屋在撤村建居项目开展过程中被违法强拆。无奈之下,徐先生只能在废墟上搭建临时板棚作为安身之所,委屈求生。然而,2019年8月6日,某镇人民政府一纸《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使得徐先生再次陷入困境,家园变废墟,如今连废墟上的简陋遮风挡雨之所也面临被拆除的风险。为了摆脱困境、维护权益,徐先生决定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经过一番了解后,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和薛正懿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梳理案件材料、分析案件情况并制定了具体维权策略,随后指导徐先生就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通知。在复议申请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了上述限期搬离(清场)通知的违法之处:在因撤村建居项目需要实施的征收中,某镇人民政府在未与徐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拆了徐先生的房屋,导致徐先生无处安身。因此,徐先生在涉案土地上搭建的临时板棚并非占用闲置土地、不属于违章建筑,不能构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限期搬离(清场)通知的法定理由。此外,某镇人民政府在对徐先生作出上述限期搬离(清场)通知前并未进行调查核实,且并未履行告知、听证、责令交出土地等法定程序。由此,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构成违法。

  最终,经过调查,某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某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6日对徐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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