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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面临征收却对征收的相关信息却近乎一无所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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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李保锋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沧州市城管局”)

  拆迁在即,信息却无从得知

  周先生在河北沧州市下辖某村之中有着自己的合法住所,并长期在当地居住。2019年,他被告知房屋需要被依法征收,然而周先生对征收的相关信息却近乎一无所知。在这样严重的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他心里对征收充满了担忧,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在这样的疑虑驱使下,周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崔凤荣、李保锋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信息公开一波三折,征收方终被责令公开信息

  接下案件的两位律师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目前的症结所在正是征收方没有依法公开征收相关信息。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周先生向沧州市城管局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方依法公开征收红线图信息。

  然而,申请递交多日,城管局却一直未有答复,周先生心中不免焦躁。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却早已对此做好了准备。在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周先生向沧州市政府提起了对城管局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现场,某城管局辩称单位门卫签收后,未能及时将该信息公开申请向负责科室转交,才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状,事出有因,该行为不应被认为违法。

  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对此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单位能当时做出答复的,应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20日内依法答复;需要延长期限的,期限的延长也不能再超过20日。这起案件中,信息公开申请被城管局门卫签收,即可认为城管局已收到该申请。至于城管局内部行政流程,不能作为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合法理由。据此,周先生请求确认城管局行为违法,并请求责令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经复议审理,沧州市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复议结果如下:

  责令城管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行为。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过程之中,信息不对等一直都是被征收方最大的劣势。对此,政府信息公开是扳回这一劣势的有效手段。然而,在一些案件之中,征收方用起“拖字诀”久久不予回应。此时,被征收方应当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信息公开久拖不决时,应当迅速以法律手段要求征收方公开,这往往都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河北沧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面临征收却对征收的相关信息却近乎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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