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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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征收补偿标准太低不能维持拆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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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郭先生、戴先生、金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介绍】

  郭先生、戴先生、金女士三人系甘肃省兰州市某区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分别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三人的房屋所在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所以他们的房屋面临被拆迁。本以为拆迁能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但令郭先生、戴先生、金女士三人没想到的是,征收补偿标准太低,甚至不能维持拆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因此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均为成功后,三人决定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想要寻求律师帮助的郭先生、戴先生、金女士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崔凤荣、桑兆玉、李玉三位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于2020年1月2日指导三位当事人以邮寄EMS的方式,向某区政府申请公开涉及申请人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的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某区政府于2020年1月3日签收该EMS,但超过法定期限也未做答复。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郭先生等三人向某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符合法律规定,但某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就三人的申请做出答复,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于2020年3月20日,郭先生等三人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最终,兰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如下:

  责令兰州市人民政府对郭先生、戴先生、金女士三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在限期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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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在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中,信息公开也是拆迁户了解政策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因此,被申请公开机关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形式向申请人答复。否则申请人可提起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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