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女士二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雷亚律师、赵现昭律师、冯明红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马女士二人是甘肃省某村的村民,并拥有合法的房屋和承包地。后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需要,该房屋和土地都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某县人民政府是征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2020马女士二人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表明该报告是应马女士二人委托,但是实际上二人对评估委托毫不知情。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二人向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材料。之后马女士二人收到了《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因申请事项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之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决定不予公开。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及时答复,并提交做出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案中,被申请人某县政府,未提交做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的证据、依据,是违法的。
【决定】
最终,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责令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