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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助农村房屋拆迁维权,征收办主动撤销裁决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3-04

  【案情简介】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5间房屋只补偿16万余元,且只同意对陈先生按2:1分配227.09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实在低得无法接受,因此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向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按照开发商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进行补偿安置,并命令陈先生限期搬离,否则将申请法院实施违法强拆!

  眼看征收办和开发商沆瀣一气,司法强拆迫在眉睫,陈先生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3年6月10日,陈先生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的上述裁决书。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陈先生在起诉之初就感到有些力不从心、有理说不清。为了维权的顺利进行,陈先生慕名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借助专业拆迁律师助自己一臂之力。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经研究决定派出办案经验丰富的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具体负责此案。

  

 

  【办案掠影】

  两位律师接手本案后,经查阅相关材料,一眼就看出了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上述裁决书的一个重大漏洞:开发商的建设项目虽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征地批文,但是陈先生的房屋是在自己宅基地上合法建设的,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开发商向征收办申请裁决,则是依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殊不知,该条例仅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此,陈先生的房屋拆迁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是应该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陈先生房屋的拆迁补偿争议,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无权作出裁决。此外,两位律师敏锐地发现,征收办作出上述裁决书的主要依据“房屋估价报告”也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2013年12月25日,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裁决纠纷案。法庭上,代理拆迁律师据理力争,将有关裁决书的上述违法之处娓娓道来。经过这次开庭,开发商眼见自己的把柄被拆迁律师牢牢抓住,随即放低姿态,主动找到陈先生进行和解。不过,由于双方在补偿问题上仍然存有分歧,陈先生决定继续坚持维权,直到取得满意补偿为止。

  邪不胜正,还没等到法院作出判决,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自知理亏,于2014年2月17日主动撤销了上述裁决书。至此,通过律师的协助,陈先生的房屋暂时免于违法强拆。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其他的法律程序也在进行中,维权行动的最终胜利指日可待。

  

 

  【拆迁律师说法】

  在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征收办这种主动撤销裁决书的行为并不常见。通常作出此类裁决书,也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临近,这种情况对于拆迁户而言,应该说是非常紧迫的,稍有懈怠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而一旦房子被强行拆除,无疑将给下一步的维权行动带来不便,对于拆迁户维权的信心也将是致命的打击。面对这种局面,当务之急是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避免遭遇违法强拆。在本案中,陈先生能够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事后证明是十分明智的选择,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相对较为复杂,对于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对拆迁程序的了解,乃是胜诉的基本要求,而当事人大部分都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仅凭一己之力,往往很难迅速、准确地掌握案件的关键点,就会出有理说不清的局面,最终恐怕会贻误了维权的时机,陷入相当被动的局面。而对于拆迁律师来说,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广大拆迁户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服务,便是他们肩上承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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