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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政府认定的“违法建设”终获合理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7-24

  —律师相伴三年维权路,拆迁补偿以近百万签约

  【案情简介】

  当事人浦明(化名)先生在江苏省江都市某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011年,扬州市江都区某镇政府修建高速公路,在当事人所在村约7户人家住宅处要修建高速路的匝道,因此,这7户人家的房屋均面临被拆迁。镇政府在出面谈补偿的时候不仅没有出示任何征收批文,而且态度强硬,补偿标准非常低,言语之中透露着威胁之意。其他住户一看是政府出面,自认民斗不过官,忍气吞声地签了补偿协议,陆续搬走。而蒲先生维权意识较强,他坚持不签也不搬,而是在各个部门之间上访奔波。时间就这样慢慢过去了,就在蒲先生认为不签协议就不会有事的时候,镇政府送来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似晴天霹雳即刻将蒲先生打懵。书中称2011年12月,镇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房屋不能提供该房屋建设所需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立案调查后,查明当事人1995年建设的房屋超过了原乡政府批准的面积,且在2006年又进行了局部二层房屋建设,属违法建设。2013年2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浦先生看到这个文件,心里打起了鼓,自己的房子确实是扩建过一次,政府不会真的要来拆了吧。法律意识较强的蒲先生随即带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上京城,寻找到口碑极佳且专业做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专业律师团队帮助自己应对这从天而降的“麻烦”。

  【办案掠影】

  律师团队介入后,由实力派资深主办库建辉律师代理此案。睿智稳健的库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一套量身定制的维权方案俨然已经在其心中。针对目前当事人面临的境况,库律师决定同时启动多个程序来维权,首先要解决的燃眉之急就是针对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常规的法律调查程序也是必走的步骤,只有摸清楚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才能知己知彼立于不败之地,一场坚决而漫长的保房维权行动就此拉开序幕。

  第一幕:调查真相方明了,政府征收竟然是非法占地

  经过一番信息公开调查,从各个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政府征收当事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没有任何的征收批准文件,更不要说依法公告了,在这块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也没有任何立项及规划许可的文件。可见,政府打着依法征收的名义,却是在进行非法占地行为。当事人了解征收真相后,才明白为什么征收工作人员始终不肯出示任何证明征收合法的文件,原来根本就没有啊,既然不是国家批准的征收行为,态度还这么蛮横。看来就是因为谈不下来,又没有可以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所以才弄出个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气愤之余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维权决心。

  第二幕:硬骨头啃到底,面对政府和法院的三连击不低头。

  这时,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也有了结果,但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认为镇政府具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依据《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权对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且经过核实,当事人1995年建设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初乡政府批准的面积,2006年又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了二次扩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江都区人民政府予以维持。这一结果并不在律师的意料之外,所以,早已准备好的起诉状便派上了用场,直接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2013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洋洋洒洒长达11页的判决书,竟然将一个违法行为诠释的有理有据,着实让人佩服。面对如此敬业的法官,做事稳健的库律师也一改平时短小精干的风格,拟写了一份6页的上诉状,上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中,库律师将一审法院对主体不适格及程序严重违法的认定事实错误,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处罚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等问题一一进行了阐述,每个观点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持,思路清晰,有理有据,铿锵有词。在庭审过程中,库律师更是以激昂的辩论问的对方代理拆迁律师哑口无言。虽然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2013年12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判决,律师和当事人都明白,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当事人是很难赢判决的,我们能将过程打的漂亮已经是难能可贵。但是,当事人的事情一天不解决,我们的维权行动就不会终止,更何况这只是一个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我们还有很多程序可以继续维权。打起精神,继续上路,准备申请再审。

  第三幕:不离不弃,携手维权路终有好消息

  按理说,政府胜诉,完全可以依据这份生效判决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继续给当事人下一份强拆的决定书,然而,当事人虽然没有赢得判决结果,其房子却稳稳地立在那里,也没有任何人去违法强拆,想必这中间必有缘由,但是微妙之处只能意会而不可言传啊。几日后,当事人那里传来了好消息,政府主动找到当事人商谈补偿,最终当事人以近百万元的补偿签订了补偿协议,这个数目恐怕是其他住户拿到补偿的好几倍,也正是当事人当初的心理价位。想当初该镇镇长曾经信誓旦旦地说,如果这个当事人的补偿能超过80万,他这个镇长就不当了,也不知道这位领导现在身在何处。不管怎样,库律师与当事人不离不弃,相伴三年的维权行动,终于华丽丽地谢幕了。

  【拆迁律师说法】

  

 

  违法建设从法律上定义,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违法建设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由于拆迁难度大,有关部门往往另辟蹊径,将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一方面以此降低拆迁户的期望值,从而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来实现其拆迁的真正目的。本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以违章建筑之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例。

  拆迁户接到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往往会乱了手脚,不知所措。实际上,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拆迁户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作出一般要经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依法送达等程序,还要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在这些环节中,行政部门不仅要保证行为实体上的合法性,也要严格根据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任何违法的文件、行为或程序都不能作为其执法的合法性依据。纵观我国目前的拆迁大气象,即使在法治成熟度最高的首都北京,一个拆迁项目中的系列拆迁行为往往难以经住合法性推敲。因此,处于弱势的拆迁户“咸鱼翻身”之要诀一般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拆迁办在违法强拆这个冠冕之下放低姿态,而与拆迁户进行和谈,这也是拆迁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因此,想要在强势的政府面前“咸鱼翻身”,恐怕只有找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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