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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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未批先占被查处,被占耕地得以保全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案情简介】

  安先生等38人是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某街道的村民,并在自己的村上承包有耕地,进行农业生产。当地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了某电器公司和某建材公司,选址确定在安先生村的土地上。加上村委会修建的幼儿园共有三块土地,需要占用村民的耕地140余亩。安先生等38人的耕地正好在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街道办强行占用了安先生等人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安先生等人无奈只能先暂时接受街道办不公平的补偿。之后安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权利被街道办侵犯,感到十分的愤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安先生等人随后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

  【办案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通过对安先生等38人土地被征收的真实情况的客观分析,决定由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和葛容搭档,强强联手代理维权。

  两位律师决定首先对街道的征地行为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彻底调查。在律师的指导下,安先生等人向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各级行政机关提交了申请材料,要求公开与征地相关的信息,对征地的合法性展开了调查。果然不出律师们的意料,在东明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中得知安先生等38人的土地都是在没有被批准征收的情况下被占用,街道的用地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因此,两位律师通过对征地行为合法性的调查很顺利就发现了重大违法点,可以说是“一杆中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要经过上级有权的政府批准。对于街道办这种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律师们决定请求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两位律师以最快的速度起草了查处申请,指导安先生等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申请。请求依法对街道办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督办,归还申请人的承包土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申请书反映的情况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随即向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通知,要求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并向被申请人公开,接受监督。

  两位律师通过一封查处申请书从根本上对街道办的违法用地行为给予致命的打击。按照通知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东明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最后做出了公正的处理。对于已经开工的违法建设,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和其他相关设施,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东明县纪委对于涉事的街道办领导给予了严厉的处分。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和自己的信息优势,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拆迁户之上,致使很多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该拿到的合理补偿没有拿到。征收方这种违法用地的行为必然经受不起法律的追究。拆迁户应该果断的选择法律维权。本案中安先生等38人在自己的权利被政府侵犯后,第一时间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们通过专业的法律运作,对征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继而掌握街道办未批先占违法用地行为这一重大违法事实。经过赵健、葛容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安先生等38名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最终使违法用地的行为受到了该有的查处,保住了委托人的土地,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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