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某系浙江省杭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一处。2013年,黄某房屋及所占地块面临被征收,由于双方在补偿上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未达成协议。2013年11月15日,黄某收到杭州市某市国土下发的《房屋争议拆迁裁决书》,要求黄某交出房屋(按该市政府补偿标准),强行征收。面临房屋即将被强行拆除的威胁,黄某果断选择委托京平所代为维权,京平所指定叶方荣律师、程波律师负责本案。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决定立马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就在律师展开法律救济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应对。由于拆迁律师介入的时间短,好多方面对黄某都造成不利,但两位律师以此为压力,化压力为动力。就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为违法强拆黄某房屋仅仅是时间上的问题时,即使当地法院以如此“高效率”决定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律师们已经准备就绪,就即将发生的问题都已制定相应的对策。首先,律师与法院沟通,要求中止审理本案,但法院不予接受,要求如期开庭;其次,庭审上,律师不畏艰难,刚正不阿,不卑不亢,强烈提出本案应该中止审理的种种事由。最后,律师从法律依据,事实情况下阐明必须中止审理的必要性。终于,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不得不中止本案,当地政府的期望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黄某的案子虽还在维权中,但旗开得胜的胜利令
当事人放下忧虑,更加信任律师的尽职和专业水平。
律师办案提示:
1、很多当事人都抱着不到最后一刻(紧要关头),不会委托律师,或是求助于律师,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其实,到最后一刻,好多有利的材料、时机都已失去,在维权上,能挽回固然好,有些时候,是无法挽回的。所以,在此,建议拆迁户,在补偿协议过程中,拆迁户可以对补偿进行估量(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差额比较大的情况下,越早维权,对拆迁户越有利。
2、在委托过程中,要配合律师办理相关事宜,对律师绝对信任(当然确定是正规且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了)。
3、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一定要先联系律师,听从律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