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您的位置: 首页 > 拆迁案例 > 农村拆迁案例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被依法撤销...

农村拆迁案例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被依法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4-29

 

  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 复议期限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马先生(化名)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马先生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住房环境,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的违法强拆手段却往往让当事人苦不堪言、难以接受。马先生的两套房,一套在2006年6月28日被人偷偷拆除,发现时只剩下一堆水泥和砖头,家中财物也一并化为乌有。另一套房屋在2009年6月19日被一帮不明身份的暴徒,翻墙而入,如狼似虎,像强盗似的将马先生的房子强行拆除。马先生完全无法相信在偌大的法治国家,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已经出离愤怒的马先生誓要找到“真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于是,马先生经过打探,从苏州赶到了北京,找到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且胜诉率极高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本案由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中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和办案能力出众的谷美玲律师共同负责,两位拆迁律师介入后,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详细了解了拆迁的经过后,京平拆迁律师已经可以判断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是违法的,但律师也很清楚当事人目前已然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当务之急必须要拿到拆迁办实施违法强拆的证据,以便尽快启动相关的维权程序。经过律师的部署,当事人于2014年9月23日收到浒墅关镇政府作出的一份答复意见,意见中明确表述当事人位于某街道30号的房屋乃是被浒墅关镇政府所拆除,律师马上抓住这个有价值的信息,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将浒墅关镇政府对某街道30号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违法复议到了虎丘区人民政府,并且通过同时启动多个程序全面拉开了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大幕。就在当事人焦急等待复议结果的日子中,很快便收到了虎丘区人民政府的回复,可是一看内容当事人却傻了眼。原来,复议机关认为案涉房屋于2009年6月被浒墅关镇政府依据房屋拆迁裁决书进行拆除,显然,当事人对其房屋被浒墅关镇政府拆除一事早已知道,但当事人却于2014年11月20日才向虎丘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因此,虎丘区政府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心中打鼓的当事人马上将此情况和律师进行了沟通,律师仔细地询问了事情经过之后,迅速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将虎丘区人民政府送上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庭审中,被告扬扬洒洒提供了不少证据以此证明自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正确合法的,可是代理拆迁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找到了这些证据的漏洞,并着重从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两方面将被告的证据一一驳倒,律师主张被告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原告在2014年9月23日之前已经知道了某街道30号房屋乃是被浒墅关镇政府强拆的情况,被告虎丘区人民政府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没有法律依据。在代理拆迁律师有理有据的抗辩下,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被告以原告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予以撤销,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判决书

 

  《师说》中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目标的推进,征地拆迁成了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情,然而面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纷繁复杂以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模糊加之地方上拆迁办的不依法行政,普通的老百姓无疑是身心疲惫、焦头烂额,自身的不足使他们即使想维权也不得要领,于是很多人开始了漫漫上访信访之路,其结果大多是毫无用处,即使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也不知道该如何利用。因此,面对复杂多变的拆迁迷局,普通百姓显然是无法应对的,惟有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专业拆迁律师才能在这迷局之中正确应对、游刃有余。所以,广大的拆迁户一定要相信“术业有专攻”的道理,及早地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盲目自信,耽误了维权的大好时机。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