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索引】
(2015)福行初字第a号、(2015)福行初字第b号等五份行政诉讼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胡先生
被告:福泉市国土资源局
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的村民,在村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1997年由于当地政府修建公路的需要,胡先生部分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对于被征收部分当初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以胡先生在这块宅基地上只有一个户口为由,只答应给很少的货币补偿。为此胡先生坚决反对,多年来一直找拆迁办交涉补偿问题。但是,十几年的拆迁维权之路让胡先生身心俱疲,经过同家里人商量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程序的运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拆迁补偿。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沟通咨询,胡先生对法律维权有了大概的了解,认识到法律维权的优点(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对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专业和敬业印象深刻。在经过咨询后,胡先生就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团队的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职拆迁律师孙清泉联合代理自己的案件。
【办案过程】
语出《孙子·谋攻篇》:“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拆迁维权运用法律程序就是要追究拆迁办的违法点,所以要维权成功就要对拆迁办的信息做到了如指掌。因此赵健律师和孙清泉律师首先展开信息收集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征收相关政府文件的收集。两位拆迁律师经过整理决定向福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红线图等相关政府信息。两位律师将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起草了5份信息公开申请书,同时通过ems邮寄到福泉市国土资源局。大部分信息公开机关是不会让拆迁户拿到申请的信息,这一点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见怪不怪,早就准备着对策。15个工作日一到,两位律师就将追究福泉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的行政复申请指导着胡先生提交给了黔南州国土资源局。两位律师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案件时间,所以先尝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追究福泉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案件事实对下级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不作为进行追责,反而驳回了胡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这让胡先生感觉到了维权过程中的阻力,但是两位拆迁律师已经是身经百战,果断决定启动行政诉讼,直接以福泉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追究其不作为。2015年3月,在律师的指导下胡先生将5份行政起诉状递交给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福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两位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和办案经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顺利的取得了案件的胜利,一举拿到5份行政诉讼胜诉判决,大大增加了胡先生维权的信心,对整个拆迁维权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相信在赵健律师和孙清泉律师的代理下,胡先生必将将解决同拆迁办的纠纷,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迁律师说法】
信息公开是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对于征地拆迁作为拆迁户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之前权,这样才能通过法律赋予的知情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公民的这一权利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案件中拆迁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维护了委托人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法权利,值得称赞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