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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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案例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维权之路虽曲折 拆迁律师帮助终和解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1-05

  平地风云起

  孙先生是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村民,拥有房屋一套,与父亲同住,产权登记为孙先生。2010年,镇政府发布拆迁安置方案,孙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来,村委会私下和与孙先生同住的孙父就该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孙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两天后,孙父在拆迁补偿费用发放表上签字,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60余万元领走。孙先生对其父代签协议并领款一事并不知情。2013年,县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孙先生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而县政府方面却振振有词,声称具备合法的违法强拆依据和手续。面对这样的现实,孙先生无法接受。经过朋友介绍,孙先生决定聘请口碑极佳、业务精专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拆迁维权。

  一审被驳回

  京平专业拆迁律师接受孙先生委托后,由久经沙场的律所主任赵健律师、功底深厚的资深合伙人黄爱华律师,以及经验丰富的得力干将葛容律师担纲此案。三位拆迁律师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制定了拆迁维权方案,首先就是针对东海县政府拆除孙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进行诉讼。我方认为,县政府在没有与孙先生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拆除其合法房屋,属于违法强拆。而县政府却认为其违法强拆行为依据的是孙先生父亲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合法拆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孙先生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裁定驳回了孙先生的起诉。

  上诉得获胜

  拿到裁定书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不惊讶,因为这是法院的常用招数。三位拆迁律师对裁定书仔细分析后,将焦点锁定在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和强拆行为的性质上。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孙先生同住的孙父与村委会所签,然而孙父既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又没有得到孙先生的授权,因此孙父没有权利对孙先生的房屋进行处分。该补偿协议应当是无效的。县政府依据一份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进行的强拆行为,其违法性显而易见。

  二、村委会与孙先生的父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非基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交易目的,而是为了执行县政府的统一总署,是出于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因此县政府依据该协议对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已经不单单是民事行为了,应当属于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作用于房屋之上,而孙先生又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该行为肯定侵害了孙先生的权益,孙先生对该拆除行为不服,其请求应当在受案范围之内。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拆迁律师的辩论意见,认为孙父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另外,二审法院认为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原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因而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拆迁律师

 

  庭上终和解

  经过二审一役,县政府看到了当事人的坚持和拆迁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充分认识到了违法强拆的违法性。在法院的主持下,县政府最终作出让步,与孙先生达成和解。法院准许孙先生撤回起诉。

  

胜诉判决

 

  至此,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拆迁律师有话说

  本案自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以来,历经一审、二审、继续审,当事人的心情也像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违法强拆之后是痛苦与愤怒,起诉后是满怀着胜诉的期待,然后一审裁定驳回后,心情再度陷入低谷。经过二审的努力,当事人又看到了希望。而在继续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对于当事人的这种心理变化,拆迁律师非常了解,拆迁维权过程肯定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心理压力也会很大。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不仅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也会进行心理上的支持、疏导与安慰,会与当事人一起达成最终的目的,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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