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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拆迁案例:用时不到5月,当事人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5-17

  【基本案情】

  刘先生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冯刘村一位普通的农民,现面临房屋征收问题,刘先生房屋建设时间较晚,属于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合法建筑,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可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1月5日向刘先生作出(五)城管(规划)告【2015】AJ020号《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要求刘先生于限期拆除决定作出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五河县头铺镇工业九路北侧、龙岗路东侧的房屋。否则,将予以强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刘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依法拆迁维权,经过多方咨询和朋友介绍,刘先生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而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也在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赵健拆迁律师、王新亮拆迁律师及宋金玉拆迁律师介入此案,负责全权处理刘先生的拆迁维权事宜。

  【办案掠影】

  根据刘先生对案情的具体描述,结合对案情法律与事实方面的法律分析,三位拆迁律师制定出一系列拆迁维权计划,首选,针对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催告提交了申辩书,其次在三位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刘先生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行为及限期拆除决定复议至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是这两部关键的步骤,有效的阻止了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违法强拆的步伐;与此同时,三位拆迁律师马不停蹄的向五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责令拆除决定的立项文件、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批文,五河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久便作出申请答复书,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五河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之前没有《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事已至此,五河县人民政府迫于压力和刘先生达成了和解,最终用时不到5个月,刘先生拿到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安徽农村拆迁案例:用时不到5月,当事人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过程中,一旦公权力一方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那么时间就变得特别紧张,因为作出后,留给拆迁户只有十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大多数拆迁户往往在此时就慌乱不知所措,甚至病急乱投医,错过了最后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所以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救济的时间也所剩不多时,首选,要保持镇定,不能慌,更不能选择极端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明白虽然是政府在拆迁,但是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那么政府肯定是存在违法的地方,因为法律上规定即使是为公共利益拆迁也必须有合理的拆迁补偿,那怎么在最后的时刻去找寻政府的违法点以救济自身的权益呢?那么此时我建议您迅速与专业的拆迁维权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就如本案,短短的5日内,正是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的介入,本来眼看要被违法强拆一面倒的境况,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操作下,案情立刻发生了反转,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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