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示】地方政府在征地申请呈报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如果,征地报批材料未尽到人很审查、严格审核,导致作出的征地批复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申请人】翟女士、路先生等七人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王立江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蔡晓仪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申请人翟女士、路先生等人是济南市历城区华山片区的拆迁当事人,在本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现因涉及项目建设,他们的房屋虽然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对于补偿问题始终无法与拆迁办达成一致意见。其后,相关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即对部分当事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将其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又作出了强拆决定,并将部分委托人的房屋强拆。
对于这类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京平拆迁律师可谓专业扎实、经验丰富。所以,与京平拆迁律师沟通后,上述分别于2016年6月、8月、9月委托了京平专业拆迁律师王奇兵、王立江和蔡晓仪。
【拆迁维权回顾】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案件后,秉持“快”“全”“准”的原则,启动了一系列调查取证程序,并很快获得了省政府征地批复。经过专业分析和判断,拆迁律师发现省政府作出这一批复的程序和实体都违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当事人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涉及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复。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答复材料看似周密、完整,实则漏洞百出。以《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为例,原本应当作为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的数据生成时间竟是2009年-2014年不等,这些数据与征地程序启动时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足以说明,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部门并未履行清点核实地面附着物职责,没有保障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此外,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土地组织所在地进行公布,相关人员提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举行听证申请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对相关公告予以公示,更不能说明其已经充分保障了拆迁户在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听证权。故,上述征地批复的作出存在实体和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终胜省政府】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认此次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未履行清点核实地面附着物职责,市政府对征地报批材料未尽到认真审查责任,省国土厅未尽到严格审核职责,导致省政府征地批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复议决定:撤销征地批复中涉及申请人所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决定。
【以案说法】本案中,相关部门在呈报用地申请前,应当切实做好相关农户的通知和确认工作,听取涉及农户的意见。但是,其提供的《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等材料并未充分履行清点核实职责。这样的程序明显不合法,作出的批复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次复议成功,是申请人在拆迁维权道路上的一次重大胜利,为今后获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相信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人一定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