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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复议一箭双雕胜市政府和市国土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4-17

  【申请人】: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开贵、蔡晓仪

  【被申请人】: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恩施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湖北省恩施市红土乡的集体土地上拥有自己的房屋。因为当地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刘先生的房屋被划进拆迁范围内。但是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太低,还不补偿因为拆迁给刘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发生纠纷。

  面对拆迁补偿问题,缺乏法律知识和拆迁维权经验的刘先生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刘先生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并聘请了梁开贵与蔡晓仪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便介入到案件的操作当中,并根据案情第一时间制定了维权方案。为了调查核实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两位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刘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对批准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展开调查。针对上述文件,2016年8月刘先生分别向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和恩施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复议胜利一箭双雕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回复期限届满,恩施市人民政府和恩施市国土局的反映虽不统一,但是却都是对刘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遮遮掩掩,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在回复中答非所问,对要求公开的征收文件只字未提;而恩施市政府没有作出任何回复。针对两个行政机关的作为,京平拆迁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很有可能批准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并不存在。如果能够坐实这一想法,将使刘先生的维权取得重大进展,从而扭转拆迁户在维权过程中的被动局面。

  京平拆迁律师决定通过对两个机关违法处理信息公开的行为提起复议申请,彻底弄清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有无问题,顺便对两个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予以回击。刘先生经过与京平拆迁律师的沟通后,按照律师的指导将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和恩施市政府分别复议到了恩施政府和恩施自治州政府,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案件且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经过审理,刘先生与京平拆迁律师得到了重要的信息,被申请人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辩称刘先生房屋所在地块尚未启动征收及报批程序,信息公开审理里要求的相关文件并不存在。尚未启动征收及报批程序事实被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载明,成为证明刘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不存在土地征收行为的有利证据。经过审理还查明,恩施市政府将刘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交由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明显违法。

  最后复议机关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复议决定,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对刘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因答非所问被确认违法,恩施市政府因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也被确认违法。

  

湖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复议一箭双雕胜市政府和市国土

 

  

湖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复议一箭双雕胜市政府和市国土

 

  办案亮点

  本案中刘先生与京平拆迁律师密切配合,在追究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违法行为的复议程序中可谓一箭双雕。由于涉案土地上尚未启动征收及报批程序,所以面对刘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一个答非所问一个不予回复。律师敏锐地捕捉到问题所在,通过对两个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举取得复议的胜利。意义更为重大的是通过行政复议决定将涉案土地上尚未启动征收及报批程序的事实予以载明,使得刘先生在接下来的维权法律程序中取得了关键的证据。

  作者:高鹏超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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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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