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峰、蔡晓仪
【被申请人】:街道办事处
基本案情
甘肃兰州的张先生在村子里承包了一亩六分地建起了花圃。花圃建成后张先生便一心扑到了经营上,兢兢业业。经过苦心经营,张先生的苗圃在附近可谓小有名气,被当地农牧局列为重点项目。但是突如其来的拆迁打破了现状,给张先生及其家人的心里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由于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圃也需要拆迁。不过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拆迁办先给出了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突然翻脸,将张先生的花圃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不再给一分钱的补偿。而在这之前双方马上就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
雪上加霜的是2015年9月拆迁办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张先生的花圃强行拆除,张先生的心血彻底被毁,双方的矛盾也到了无法调解的境地。因为缺乏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拆迁维权经验,张先生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专业的拆迁律师。经人介绍张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资深拆迁律师王炳峰和专业拆迁律师蔡晓仪,并办理了委托。
调查受阻,复议追责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展开了全面调查,其中涉及征收合法性的一项内容为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信息材料。2016年12月,张先生按照律师的要求将申请通过EMS邮寄给了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但是法定的回复期限已经超过,张先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调查拆迁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配合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而且张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维权,能够理性地去面对遇到的各种阻碍。张先生经过与京平拆迁律师沟通,决定配合律师对街道办事处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追责。
经过与律师沟通后,张先生将律师起草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到了作为复议机关的西固区政府,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履行相关职责。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受理了案件,并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
门卫签收,视为收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自己从没收到张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无需作出答复。但是张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早就准备好了能够证明街道办事处已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证据。根据证据显示,邮政工作人员在送达当天是按照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将邮件放到门卫处,说明邮件已经送达街道办事处,其辩称没有收到邮件的事实不成立。虽然门卫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但是其接受委托代收邮件应认定为收到。
复议获胜
事实胜于雄辩,根据张先生提交的证据,复议机关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且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于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结 束 语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视若无睹的行为是对法律和张先生合法权利的无视,依法应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在调查征收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注意收集自己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证据。一旦遭遇行政机关的百般刁难,便可以立即启动相关追责程序,对其违法行为展开追责。拆迁户通过一个个小的程序上的胜利必将达到维权胜利的终点。
作者:高鹏超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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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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