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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拆迁案例:工商局登记注册予制厂征地补偿不合理被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05

  

  【原告】某市予制厂(经营者: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某村经营一家予制厂,是在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享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李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地范围,但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极不合理,李先生拒绝了签字,他意识到必须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打探后终于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李利、吕秋香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维权经过】

  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明确了房屋的整体价值,但是在2017年8月18日、8月19日,房屋被非法强拆,后被告又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在原告的原厂房所在地段进行违法施工修路。律师办案多年,对这种情况已经见怪不怪。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大量证据,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对城建局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发现了城建局的违法点,随即指导当事人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其据以施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一番努力,复议告捷,城建局的违法许可被撤销。收到复议决定后,京平拆迁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向城建局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城建局却以原告主张的不动产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京平拆迁律师便立刻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并依法受理原告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某村村委会与原告之间因本案不动产权属争议已由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尚不能确定不动产产权的归属,从而证明其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同时对予制厂的原告身份提出了质疑。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京平拆迁律师早已做了万全的准备,律师指出,被告所提及的正在审理中的两个案件,第三人均是某市预制构件股份合作公司惠民预制构件厂,并非本案原告,所以此两案与本案无关。另外,针对予制厂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的争议,律师指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中,予制厂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足以证明原告有资格提起诉讼,并不涉及争议和纠纷。

  【胜诉判决】

  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27日做出的《关于某市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二、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受理原告某市予制厂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当发现自己的权力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城建局侵犯,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理应申请国家赔偿,但城建局自然不会轻松承认自己的过错,不予受理也在意料之中,这时就一定要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来制衡行政权力。

  

河北省企业拆迁案例:工商局登记注册予制厂征地补偿不合理被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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