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先生、周先生、季先生
【被告】济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
孙先生、周先生和季先生三人(以下简称“孙先生等三人”)在济南市某街道办某路以南、某村西南角靠近山坡处承包建有石料厂,后遇济南市规划调整,生产中断。2018年左右,孙先生等三人发现有不明人员在上述区域进行施工建设,但是,在施工现场,他们并未看到任何施工许可信息,而且他们提出的出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并未得到施工方正面回应。于是,孙先生等三人联手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和桑兆玉律师踏上了寻求真相、维护权益之路。
为了更多地掌握案件信息、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知情权,京平拆迁律师先是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获悉了涉案土地尚未征收的事实;后又指导他们向济南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土地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属于非建设用地。由此,孙先生等三人和京平拆迁律师认为,目前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的施工行为属于违法施工行为。
在完成申请信息公开程序后,京平拆迁律师再次梳理证据、分析案情,制定了下一步的维权策略。基于上述施工行为明显违法的认定,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向某区城管局申请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是,某区城管局以该申请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未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并声称已将申请转到负责查处的某街道办。
面对这一结果,孙先生等三人和京平拆迁律师并未气馁。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孙先生等三人就某区城管局的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为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首先指出涉案土地属于非建设用地,且尚未征收,在该涉案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确系违法施工行为。其后,京平拆迁律师就双方争议焦点——查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的职权是否属于某区城管局发表了观点并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于上述争议,京平拆迁律师持肯定态度并指出,依据济南市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问题的规定,对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是某区城管局的职责;同时,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亦认定在某区查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属于某区城管局的法定职权。由此,某区城管局未依照孙先生等三人的申请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过调查,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定某区城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责令某区城管局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