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先生
【被申请人】兰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
马先生承包的某机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某村,2019年11月14日,马先生向镇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包含马先生承包的兰州市某村某机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所在土地的征收协议书以及土地征收面积和土地征收补偿款数额等信息。
2019年12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镇政府称未与兰州市某村某机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征收协议书》,是由兰州市某区自然资源局起草的,应向其申请公开该部分信息。
马先生不服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的指导下于2020年1月12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镇政府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镇政府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明确指出,镇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违法,严重侵害马先生的合法权益。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政府在作出行政复议答复时需要一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镇政府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提交作出答复书的证据、以及和其他有关材料。
【胜诉】
经过审理,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镇政府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责令镇政府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马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