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区拥有房屋及厂房,厂房作为其加工品牌沙发的生产场所,是梁先生赖以经营生产的唯一经济来源。其子也在该地拥有建设房屋一处,建房时办理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父子二人齐心经营着这家沙发加工厂房,生意规模一点点壮大,但受到疫情影响,生意逐渐萧条起来。祸不单行,2020年4月,拆迁部门组织大批人马来到涉案场地,拆除人员操作挖掘机将父子二人八间房屋及一千多平方米的厂房全部拆除,灰墙倒塌,满地狼藉。梁先生当即选择报警,然而派出所却称拆除房屋是为了保障该路段的施工,言外之意表明拆除房屋是为了城市建设,是有合理依据和目的的作业。可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就这样被尽数拆毁,又有谁能为父子二人的损失买单?
综合核算这笔不小的损失,他们决定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于是,经过一番挑选比较,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选择辛晋敬律师、蔡晓仪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他们代理本案。
调查取证,管委会难逃其责
本案中,此前经过司法判决确认该区管委会为强拆案件的适格被告。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涉案房屋涉及该地块棚户区改造中的搬迁安置项目,社区曾召开民主会议表决通过拆除决定,决议代为拆除诉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但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的职权并不包含擅自决定剥夺他人的财产权益的权利。而收回原告的宅基地,需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是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并不是居民自治可以实施的范围。因此能够视为居委会接受了管委会的委托,实施收回原告宅基地的行政行为。面对梁先生父子二人房屋的强拆之责,管委会百口莫辩、难逃其咎!
法院审判,确认强拆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管委会提交的决议文件,京平律师对签字表的真实性表示存疑,同时出具多项证据表明该管委会为适格被告,在充分证明涉案房屋被非法强拆事实已经发生,以及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的证据面前,管委会强行推脱其行为责任的辩词实在是太过牵强。可以认定,涉案房屋主要是因道路建设而被组织拆除。而依据相关规定,为建设道路所需清除地面附着物等等的准备性工作,超出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该强拆行为应认定为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社区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部门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如其“延长之手”。最终,法院认定被诉强拆行为的组织实施主体为管委会,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梁先生父子二人终于讨回了公道!
律师说法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项目,但是近年来,城市棚户区改造乱象屡见不鲜,基层政府虽有改造进度指标压力,但也不能铤而走险,强拆强改,将征收拆迁中合法权益受到的风险转移到被拆迁户身上,让普通百姓负担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被拆迁户,依法争取协商签订搬迁及补偿协议是我们应有的权利,遇到被政府非法强拆,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必要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突破重重迷雾,锁定违法机关的“真身”,让其依法担责!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