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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企业拆迁案例:租赁土地建设养殖场因项目建设遭遇腾退,协商补偿未达成被下达限拆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24
【原告】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冯明红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审理日期】2024 年2月2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
委托人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经过镇政府和养殖业服务中批准,委托人在租赁土地上修建了养殖场。养殖场经营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给予了大力支持。后因北京副中心建设不能继续养殖,委托人将养殖场全部房屋出租。2018年,张家湾镇实施非住宅房屋搬迁(腾退)项目,委托人的养殖场位于项目范围内。但就补偿问题委托人与腾退方多次协商均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向委托人做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将委托人养殖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强行拆除了养殖场。委托人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拆迁律师傅增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张爱慧律师及专业拆迁律师冯明红律师,启动法律维权。
 
【维权经过】
三位京平拆迁律师接到委托人的求助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针对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起草好行政起诉状,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了案件。一审程序中,京平拆迁律师直指镇政府实施强拆行为在实施认定和程序上的违法点。首先,养殖场的修建是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和历史因素。本案中修建养殖场的修建和经营就曾经获得当地镇政府的支持,是经过政府允许才修建的,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次,强拆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镇政府强拆之前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北京市地方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法定程序,存在明显的违法情形。经过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一审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一审判决作出后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不存在问题,驳回了镇政府的上诉。
 
【胜诉】
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委托人养殖场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拆迁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的养殖场虽然没有经过规划审批,但修建时获得政府允许、经营时给与支持,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政策原因。所以,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强拆也不能随意进行,强拆行为要符合法定程序。例如,首先强拆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职权;其次,除了作出限拆决定还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作出书面催告,告知强拆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拆等程序,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强拆程序的规定。当然,还必须是违法建筑权利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限拆决定提起法律救济,或经过复议或者诉讼限拆决定被维持或法院认定其合法有效之后。所以,遇到违法建筑的强拆问题建议权利人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切莫忽视其问题的专业性,或者自行操作法律程序,以免造成宝贵的法律程序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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