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扬广行复[2015]X号
申请人:XXXXXXX
被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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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决定如下:被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陈女士(化名)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拥有某地块的使用权,并建有厂房用于企业经营,2014年相关单位在该区域地块进行“城中村”项目建设,要求对该厂房进行拆迁。因拆迁办拒绝出示任何证明征收合法的文件,且给出的征收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双方一直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突然有一天,令陈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简直就像一个噩梦,至今回想起那一幕,陈女士仍痛彻心扉。2014年10月29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来到了陈女士的厂房,几十人冲进来二话不说就把人架出去,房屋内所有的物品都没有来得及搬,随后他们就用挖土机开始拆除房子,无论陈女士说什么都没人理会她,这帮强盗也拒绝出示任何文件,显然他们就只有一个目的——拆掉房子,就这样,陈女士苦心经营的企业无法经营,厂房设施被拆的遍地狼藉。怒不可遏的陈女士发誓一定要讨回个公道,于是,她在网上疯狂地找拆迁律师咨询,经过多番比较,最后选择了在拆迁领域以专业著称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由京平首席顾问赵健律师和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王新亮律师、李霞律师组成办案团队,具体负责此案。三位律师与当事人一番详谈后,立刻开始整理思路,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办案计划。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三位律师决定首先展开法律调查行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方面的调查。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迅速向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之后,当事人一直在等待中煎熬,有一天,当事人接到了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表明身份后只是告知当事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其公开,想知道什么去科技新城管委会咨询。还没等当事人反应过来,电话就挂断了,在此之后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便再也没有任何回复,当事人深感行政部门的冷漠和发改委不可一世的傲气,心灰意冷。但是办案拆迁律师却非常平静,似乎这早已在他们的预料之中。十五个工作日已满,两位律师即刻起草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让当事人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将信将疑,这有用吗?政府部门肯定会官官相护吧?律师告之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有些事不去做就下结论未免太早。当事人认为律师说的有道理,很快便将复议申请书邮寄了出去。2015年3月30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拿到复议决定很激动,虽然在维权的道路上,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胜利,但是足以安慰当事人伤痕累累的心,也更加坚定了他法律维权的决心。
对于拆迁户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办的违法行为。而很多拆迁户因为不知道这部法律的存在,对征收拆迁的信息依然是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在行使自己法定权利的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的冷漠态度和故意隐瞒该如何处理。所以,在身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征收程序强硬操作,地方政府装糊涂睁一眼闭一眼的复杂环境中,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和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合理运作,达到自己获取合理拆迁补偿的效果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