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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拆迁案例:承租厂房拆迁遇陷阱,律师再审终获正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11-04

 

  【案情简介】

  辽宁省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自2006年8月1日起承租阜新市铁合金厂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双方协议约定由承租方滚动交租、自动续期,以租代购,直至购买。当时,出租方是当地老国企,由于经营不善,在2006年之前就已经停产停业多年,留守人员也基本都已撤离,后经过当地区政府领导协调,由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作为承租方长期租赁该国企厂房,直至承租方购买该厂房为止,双方签订了前述协议。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承租后,替该老国企偿还了各种债务,包括其拖欠的电费和上一承租方的变电所等费用。

  2010年,该处厂房所在区拆迁部门开始要求拆迁;2010年5月,当地政府拆迁部门正式颁发了该区域的拆迁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作为该厂房的承租人,依法享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然而,在拆迁利益面前,作为出租方的老国企竟然不顾承租方之前的帮助,无视租赁协议约定及应当给予承租方相应拆迁补偿的前提,于2011年9月通知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限期搬迁,并于2011年10月向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要求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搬迁。

  眼见投入的大量资金即将付之东流,本该获得的拆迁补偿又将化为泡影,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决定聘请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筛选,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黄爱华、赵燕帮其维权。

  【办案掠影】

  介入本案后,京平拆迁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根据本案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拆迁维权方案,迅速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与此同时,出租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在进行中。显然,出租方作为国有企业,与作为当地政府部门的拆迁办可以说是一家人,之所以背信弃义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搬迁,目的就是剥夺承租方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即配合拆迁办降低拆迁成本。而在这个程序中,当地法院也对出租方大开绿灯,在立案环节仅凭一份只有出租方单方盖章、连承租方是谁都未标明、更无承租方盖章的“协议”就立了案。2013年11月12日,本案一审开庭时,出租方忽然提交了一份2009年8月5日的租赁厂房协议,上面写着租期两年。据此,一审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火速于2013年11月20日判决要求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搬迁;2014年6月11日,二审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那么,这份横空而出并导致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两审皆败诉的2009年8月5日租赁厂房协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这份协议只是该公司为了便于通过工商年检而单方制作的材料,并非双方真实签署,因此与双方之前协议的约定并不连贯,在内容上互不相符,部分重要约定未在提及,相关条款也不符合商业规律和客观实际。此外,本案一审从2011年12月受理,举证通知书明确载明举证截止期限为2012年3月22日,出租方在2013年11月12日开庭时才提供,早已超过举证期限,且由于该协议并非双方真实签署,所以出租方根本无法出示原件,如此荒谬的事实,两审法院竟然都予以认可。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不屈不挠,重整旗鼓,对本案重新进行梳理分析,并且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发现了本案的新证据。随后,京平拆迁律师协助该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再审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并在开庭时一一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出租方还想故伎重演,然而这一次,高院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京平拆迁律师凭借着坚定的维权信念、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彩的开庭辩论,最终赢得了再审法官的认可。2015年6月1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及二审的错误判决,驳回出租方的诉讼请求。

  至此,出租方通过恶意诉讼侵夺锦州某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拆迁补偿权利的阴谋宣告破产。

拆迁律师助企业征收胜诉

  【拆迁律师说法】

  本案表面上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际上则是拆迁办利用作为出租方的老国企,为委托人设下的一个陷阱。而本案一审、二审法院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也体现出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这也是许多拆迁户的担忧所在。现实中,我们也接触到许多类似的案件,在承租土地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时,如果出租方是村委会或者国企等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主体,往往就会出现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即针对租赁合同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借此将承租方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面对这种不公现象,作为承租一方,如果应对不当,很可能就因此丧失了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最终空有一腔愤懑,却无处申冤。因此,对于拆迁办或者出租方采取的法律手段,无论看起来有多么荒谬,都切记不可掉以轻心。当然,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能出现本案一审、二审中这种不公裁判的现象;而一定决定维权,就必须树立坚定的信念,即便受到挫折,也不可轻易放弃,只要自己不放弃,并充分配合专业律师的维权步伐,应当相信,在拆迁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正义的阳光终将冲破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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