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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厂房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再战县政府,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3-04

 

  【案例索引】

  江西省宜春市市人民法院(2015)宜中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律师

  被上诉人: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

  黄先生系宜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某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黄先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4月3日,遭遇违法强拆。经过同家里商量后,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孙清泉律师代理案件,京平拆迁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对《万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知道在行政诉讼中,除了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违法等之外的行政程序,更是来一招釜底抽薪,将征收拆迁的源头的违法性揭露出来,体现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在行政诉讼众多的程序中,律师们都知道要确认一个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有困难,但是京平拆迁律师依据他们多年的办案经验,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将一份又一份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确认违法乃至撤销,这也是广大拆迁户和业界同行律师们所称赞和佩服的!

  【庭上交锋】

  在案件一审过程中我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审法院居然罔顾法律,存在着明显的违法点,比如一审开庭时京平拆迁律师合法要求中止审理却被当庭驳回;开完庭后,法院违法依职权主动中止审理(说是宝贵的某些证据需要核实);一审法院超审限作出判决,找了个不是理由的“理由”判决,当然令人欣慰的是上诉法院对此全部予以纠正。

  上诉人黄先生于1999年至2004年在本村修建一幢1162平方米砖混结构厂房,且自1999年至2004年先后交纳了建房管理费、占用费、查补附属围墙厂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工本费。2010年5月1日办理了房产证,房屋用途为商住。2000年7月6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使用类型为划拨,这些都表明黄先生对该房屋、土地具有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在上诉中抓住被上诉人的违法点一一进行驳斥,万载县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主要表现在:被上诉人做出的征收决定审批手续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未进行公告而程序违法,再次是对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违法。故我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经过一轮又一轮质证、认证,京平拆迁律师终于取得最后的胜利。在代理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下,面对众多明显的违法之处,二审法院认为:万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万府字[2013]93号《万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地审批手续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不宜撤销,应判决确认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改判。

  【拆迁律师说法】

  在如今经济迅猛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是法律赋予征收部门的权力,地方政府不断开展招商引资、旧城翻新、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本可以是惠民举措。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有些地方政府人员就迷失了自己,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在此之下,拆迁户们无奈的的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要知道拆迁项目除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房屋征收的条件和程序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也以此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然而纵观我国目前的拆迁大气象,一个拆迁项目中的系列拆迁行为往往难以经住合法性推敲。因此,处于弱势的拆迁户华丽转身的关键就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长期专业研究征地拆迁并且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律师们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的相当娴熟,所以,遇到征收补偿难题的拆迁户应当积极借力,拆迁户对代理拆迁律师身心信赖、与之紧密合作,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厂房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再战县政府,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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