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述】
2003年5月,台资企业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驻福州,2004年3月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因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没有用地指标,所以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在递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申请后未被核准。
2011年因建设高铁项目,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被列入拆迁范围,为了促进城市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天天食品厂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充分做好了拆迁准备,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认为天天食品厂未取得房产证,属于违章建房,因此补偿款项特别低,这使得食品厂不得不停止拆迁准备活动,与拆迁办商谈补偿事项,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并未出示拆迁许可证等其他证件,只收到了晋安区城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搬迁通知书。因补偿金额未达成协议,天天食品厂拒绝搬迁,而后拆迁办威胁其强制拆迁,双方矛盾升级。
2011年9月,天天食品厂与我们签订委托协议,因为此案涉及到外资企业,社会影响比较大,故此我们在详细了解情况,仔细分析后拿出了一套维权方案,又一场行政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拉开了帷幕。
【律师办案】
关键一步:申请信息公开
经过与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详细商讨,代理拆迁律师了解到天天食品厂的基本情况,并详细了解了用地审批、营业损失等情形以及了解到拆迁办拆迁手续尚未完全。因此,代理拆迁律师需要做到的就是查找到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用地合法以及拆迁办违法强拆的有利证据,为此,在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书。
由于我们掌握了案件的最详尽最基本的法律信息,足够能够确认拆迁办违法强拆,所以在我们申请信息公开之后,拆迁办自身有鬼,知道公开信息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拆迁办积极与我们协商,多次商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终经过多次的谈判协商,双方拆迁协议达成和解,天天食品厂获得了其应有的补偿。
【拆迁律师说法】
此案仅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结案,看似非常简单的案情但这却是代理拆迁律师在经过繁琐复杂的查阅法条,了解事实,调查真相的前提下取得的成就,代理拆迁律师的敬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我们工作的复杂程度,同时律师及早介入案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