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因未履行合法程序,对应依法征收补偿的房屋实施强拆,被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行为违法后,应及时履行行政赔偿责任。而当事人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赔偿责任诉至法院,专业的代理律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定会为当事人竭力争取每一份权益,诉请法院,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以明确到位的司法审判解决行政争议,对案件焦点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将赔偿的决定权交还给行政机关,造成当事人诉累频频,解决纠纷难以实现。
强拆违法确认,县政府迟迟不赔偿
洪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县拥有一栋二层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养儿育女、维持生计。2007年,洪先生的房屋被县政府街道办断水断电,房屋维持基本生活、出租经营功能受到了极大阻碍,房屋只能闲置一旁,无法进行使用。此后,洪先生一直和街道办顽强抗争。但街道办毫不考虑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在断断续续经历了近10年的征收程序后,洪先生的房屋还是被强制拆除。至此,洪先生渴望恢复生产经营的希望彻底破灭,他将街道办告上了法院。2019年,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街道办实施强拆行为违法,判令街道办应对洪先生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对临时安置、搬迁奖励等因征收引起的各项费用进行赔偿。洪先生向街道办请求行政赔偿。街道办却对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对洪先生提交的赔偿申请书也置之不理,迟迟未作出赔偿决定,也未履行赔偿责任。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助力洪先生维权索赔
面对街道办司空见惯、置若罔闻的傲慢态度,洪先生作为势单力薄的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束手无策。通过多方打听,洪先生终于找到了解决征地拆迁行政赔偿纠纷办案专业、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走上了行政赔偿维权之路。该案件由京平律所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代理,为洪先生能够取得应得的行政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一审法院:限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
区法院审理了洪先生的行政赔偿案件。在法庭上,京平拆迁律师提交了佐证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及该行为对洪先生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的相关证据,分点罗列洪先生因发房屋违法强拆产生的各项损失及赔偿金额,同时提供了各项损失费用的计算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赔偿违法强拆洪先生房屋造成的包括房屋赔偿、损毁物品、房屋拆除另行租赁产生的租金,停产停业损失等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了街道办强拆违法的基本事实,认定街道办应依法履行行政赔偿责任,判决其限期对洪先生作出行政赔偿。
二审法院:避免诉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作出后,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仍有上诉空间,应进一步行使司法审判程序赋予公民的救济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直接判令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的街道办对洪先生进行赔偿,以实现对多年处于诉讼困苦劳顿的洪先生的真正救济。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京平律师的观点,尊重洪先生请求直接由法院判令街道办赔偿的意愿,认为一审法院责令街道办限期赔偿的判决方式欠妥,对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原法院直接判令街道办进行行政赔偿。赔偿之诉终于到达了胜利的彼岸。
律师说法:怠于履行赔偿,可由法院直接判令!
本案判决对于处理因违法强拆申请履行行政赔偿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京平拆迁律师通过积极诉请与全面举证,向法院提出了依法作出行政赔偿裁判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赔偿请求人的请求直接判令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而不必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另行作出赔偿决定,以减轻赔偿请求人的讼累。此番判决对依法合法处理行政争议具有示范价值,为处理当前我国行政审判难点,切实解决行政纠纷困难、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做到服判息诉、定纷止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地保护。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