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和“催告”,一字之差,导致程序违法。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平行初字第XX号
原告:杨某······
被告:平遥县城市管理局
······判决如下:
撤销平遥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平城管违法强拆字(南2013)第XXXXX号《强拆决定书》
······
当事人杨女士系山西省平遥县古陶镇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包括多间门面房和住房,房屋均在1990年左右建设,后部分房屋用于经营超市、澡堂、棋牌室及旅馆等,二十几年来,当事人全家十几口人在此安居乐业。2013年风云突变,当地政府以建设绿化带为由突然命当事人一家搬迁。当事人原本也想配合政府的工作,可让杨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拆迁安置补偿十分不理想,全家老老小小住不开不说,所有的营业损失都不予补偿。更让杨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在拆迁补偿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拆迁办竟然以拆除违章建筑的理由对全部房屋实施了暴力违法强拆,在违法强拆过程中当事人的父亲被打伤住进医院,后当地公安又以妨害公务罪对其父和家中多人立案并实施刑拘。面对拆迁办如此野蛮的拆迁办式,杨女士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发誓要和拆迁办抗争到底,讨回个公道。于是杨女士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胜率极高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资深主办程波律师和经验丰富的李利律师共同组成办案团队,强强联手,共同负责本案。三位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最佳的维权思路。针对本案违法强拆的违法性极强,代理拆迁律师首先决定将违法强拆违法的追责程序作为办案的切入口。
据当事人描述,2013年平遥县城管局向平遥县国土资源局、平遥县城乡规划局调查后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于是2013年6月24日向当事人作出《强拆决定书》。代理拆迁律师一听便知其中的奥妙,住了二十几年的房子无人问津,现在突然来查违章建筑了,这显然就是打着违章建筑拆除的旗号来达到拆迁之目的。于是,律师马上起草了起诉状,将平遥县城市管理局送上了平遥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可法院认为该案实体违法,但主体不适格,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律师果断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平遥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理直气壮地提供了十二份证据,证明自己作出该《强拆决定书》是合法的。但是,这些证据全部被京平拆迁律师一一驳倒,要么击破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要么在关联性上给予否定,看似充实的证据在律师的专业质证下溃不成军。在辩论阶段,京平拆迁律师又着重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因此,被告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前依法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原告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如原告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所规定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发出催告通知书,催告原告履行义务,原告仍不自行拆除的,被告才可以作出强拆决定。本案中,平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系向不特定对象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催告,被告在未进行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依法催告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在律师的滔滔雄辩下,被告无言以对。最终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平遥县城市管理局违法,并依法撤销了其针对原告作出的《强拆决定书》。
在地方政府仍然依靠土地财政的今天,是尊重群众利益,还是注重土地收益?从结果上看,本案中的征收部门选择了后者,站在了地产大佬的背后,使劲了浑身解数为其摇旗呐喊。呐喊不成,便耍起官僚主义做派,发动干部、开动铲车,强行推进。毫无疑问,在这场强制拆迁的盛筵中,钱为动力,权为实力,官商为刀俎,百姓为鱼肉。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不依法行政的结果必然是败诉,企图滥用公权力以“合法形式”做“违法之实”也只是自欺欺人的小聪明。以笔者看,要制止暴拆还需从端正干部发展观、政绩观做起。首先,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体系,进一步沥干政绩中的水分,让“一时之功”和“一隅之利”不断贬值。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谋长远、谋全局。惟其如此,才能让恶性拆迁事件永化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