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2018)赣0737行初24X号 (2018)赣0737行初24X号
【原告】某木材加工厂(经营者李先生) 某家具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朱艳姝律师 桑兆玉律师 伍柳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城管局”)
【案情简介】
2004年,李先生与某市畜牧研究所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了研究所内空地建立厂房经营自己的木材加工生意,经营状况可观。自2017年起,李先生将自己使用的一部分厂房转租给了某家具材料公司。某城管局先是于2018年2月18日向李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然后于2018年6月4日又向刘先生下达了《强拆决定书》。并且不顾两位原告的反对,对厂房进行了强拆。
眼看着美好的市场前景就这样化为泡影,投资也就此打了水漂。李先生和家具材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先生没有就此认输。他们携手来到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果断委托了经验丰富的程东胜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以及伍柳律师共同组成拆迁维权律师团,誓要坚决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团在迅速介入之后,发现这不是一起轻松的案件。对方某城管局手中的程序相关文件一应俱全,表面上看天衣无缝合理合法。维权之路似乎走入了迷雾之中难以寸进。但在京平拆迁律师的缜密分析和不懈调查之下,这些程序之中的违法之处终于一一暴露出来。带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京平拆迁律师与某城管局对垒法庭。
庭审过程之中,某城管局强调了原告自认房屋缺乏相应证件,自己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合理合法。并且举出了卫星遥感图以及一系列文件作为证据,从表面上看程序之间相互衔接,符合法律要求。但是京平拆迁律师团在法庭上当场指出了某城管局的诸多程序违法之处。其中最为强有力的意见,则是这些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本是针对厂房所有者进行,但相关文书却都是对承租方(某家具材料公司)作出,这让两位原告的申诉、听证等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据此,京平拆迁律师团诉请法庭撤销对两位原告违法作出的强拆决定。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鉴于房屋已经拆除。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6月4日作出的强拆决定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在本案之中,原告遭遇的违章建筑拆除突如其来。更何况违章建筑拆除方从表面看所有程序都有着合法的外观,以一份又一份的文件进行催告,令当事人措手不及。然而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任何行政行为亦是如此。在法治社会之中,依法行政的要求已经变得极为严格,行政处罚过程之中当事人所拥有的申诉、听证等等权利必须严格得到保障。正如《行政处罚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本案之中正因为行政机关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这些权利,才使得整个行政处罚行为最终被确定为非法。这也提醒了我们广大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不要气馁,也不要被唬住。只要找到了其中的违法点,行政处罚完全有被推翻的可能性,维权之路也会因为这些细节在柳暗花明之后迎来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