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先生
【被申请人】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某分局)
【案情简介】
胡老先生在甘肃兰州市拥有一套房屋,近半辈子居住在此,过着幸福、安逸的日子。可最近房屋面临了征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胡老先生认为如此低的标准无法满足其今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征收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但令人愤怒的是,2019年4月23日,胡老先生的房屋却遭到违法破坏,胡老先生又惊又气。基于此种情形,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和伍柳律师为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于2019年5月27日向某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其履行查处职责。但时至今日,某分局未对上述查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胡老先生和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侵犯了胡老先生的合法权利。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分局未对其邮寄的《查处申请书》进行书面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故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中,某分局辩称道,2019年6月3日接到市公安局转来的胡老先生的《查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了核查。经查,本次的项目征迁由胡老先生房屋所在社区和街道负责。征迁开始后,胡老先生因征地补偿问题未能与街道、社区达成一致,严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为保证项目按时完成,2019年4月23日由某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证处和街道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了施工,所以胡老先生房屋被拆除是政府拆迁行为。2019年6月9日,派出所对胡老先生的申请事宜核查完毕,并于次日由该所工作人员将核查结果通过所留的电话号码告知其女儿,某分局对胡老先生的查处申请及时进行核查并答复,程序合法。
本案中,胡老先生提交的《查处申请书》是报案行为,某分局虽然对其报案进行了调查,并拨打申请书中留存的电话对其女儿进行了电话告知,但胡老先生的女儿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某分局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其进行书面答复。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市公安局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