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戚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爱华律师、吴国强律师、孙红丹律师
【被申请人】宿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戚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后该房屋面临征收。戚先生因未见到任何合法征收文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戚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爱华律师、吴国强律师、孙红丹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维权策略。不料,2019年4月3日,有不明人员在拆除戚先生邻居房屋时,将戚先生的房屋毁损,导致戚先生的房屋遭到严重破坏。见此情形,律师立即指导戚先生向宿州市某区公安局邮寄书面的《查处申请书》,请求对破坏戚先生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某区公安局却未予答复。2019年6月11日,律师指导戚先生针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7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戚先生从裁定书中得知是某街道办强制毁损了戚先生的房屋。
律师指出,某街道办的毁损行为违法,侵犯了戚先生的合法权益,遂指导戚先生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复议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律师随即指导戚先生起诉复议机关。经过京平拆迁律师和戚先生的共同努力,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
复议机关重新审理的过程中,某街道办称戚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而且戚先生的房屋被毁损是因为城建配套运营公司的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并不是某街道办直接拆除,不应由某街道办负责。
律师表示,戚先生的房屋被毁损,是因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但某街道办是具体实施征收的机关,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明显不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复议获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毁损申请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