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先生
【被告】温州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朱先生系浙江温州人氏,在某区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后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朱先生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由于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先生并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就在这一情形下,某街道办强行拆除了朱先生的房屋,给朱先生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面对自家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局面,朱先生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经辗转,朱先生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和晏红霞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搜集证据、梳理案情、制定维权策略等一系列的工作。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朱先生就某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注:本案经温州市中院审理裁定移交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请求依法确认该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虽然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送达朱先生,责令其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出土地,同时告知了诉权、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但是,某街道办在诉权救济期限届满前,在未向法院申请获得非诉审查准予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就违法强拆了朱先生的房屋,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被确认违法。
经审查,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温州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对朱先生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