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被上述人】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某镇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原是79年自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02年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年因该房屋属于危房进行了重建但是加盖了两层。17年5月涉案房屋所属地块,因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征收,19年8月某镇政府规划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说李先生的房屋未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之后某镇政府先后向李先生作出了《违法建设处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收到一系列的书面材料之后,李先生便及时的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来进行维权。律师先是指导了李先生进行了陈述答辩,说明了真实情况,表明自己的房屋不是违法建设。之后在19年8月某镇政府又向李先生下达了《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就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拆除。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从镇政府下达的一系列文件入手,寻找某镇政府的违法之处,先是指导了李先生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在诉讼中某镇政府便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拆除后律师又指导了李先生对房屋的拆除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中京平拆迁律师找出了某镇政府的所有违法之处。首先,提出某镇政府进行强拆不符合规定,不但没有公告,而且是在李先生对决定进行诉讼的时候强拆的。其次,因李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块不在村庄规划区内,某镇政府不具有执法权。最后,涉案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被批准征收,待征收补偿完毕后该房屋也将被强拆,不会对规划产生任何影响。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征收房屋的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不应当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替拆迁补偿;即便涉嫌违章建筑,也应当先进行公告,只有在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才能强拆。本案中,某镇政府在李先生针对决定提起诉讼的过程中,直接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是不合法的。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确认了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一审判决之后某镇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现二审法院也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实施征收往往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