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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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

解决城镇拆迁中的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13

纠正城镇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印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厅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和工作方案》等文件,就当前拆迁信访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迁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依法进行拆迁信访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加强了房屋拆迁市场监管;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全省建设行业将继续把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对住房困难群体的房屋拆迁最低保障制度。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制度,加大城市廉租住房供应保障范围,全省今年新增1000户。二要严肃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考核机制,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做到“阳光拆迁”。三要适当控制拆迁规模。从今年起各市(地)县的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实行省级审批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审定下达的拆迁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拆迁规模。四要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房屋拆迁群体性事件工作。要求各地市必须在初信初访阶段及时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做好稳控工作,严防恶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五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六要建立起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把房屋拆迁和拆迁信访纳入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项经常性、法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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