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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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补偿不落实不得征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19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焦点1

  土地确权

  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抵押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确权登记”,显然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之处。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差距比较大,大概能差30%左右。目前土地承包管理仍停留在合同管理阶段,此举将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农民将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农村贷款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法律不允许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

  焦点2

  土地流转

  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土地流转将推升土地租金

  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市场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家庭农场”也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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