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广东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
这是广东省政府本周公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
引人关注的是,广东将允许转户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得财产权益,这也将是未来宅基地流转市场的一个突破口。
允许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益
在城镇化热潮下,地方城市的扩张热情随之高涨,城镇化有沦为“房地产化”的危险。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此前曾多次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从城镇化的内涵来看,推进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根本的核心。
对此,《规划》提出,要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这个政策是针对本省进城农民工的,但实施细则和具体解释还没出来,目前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的流转问题都没有太大突破。”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说,目前深圳“土改”也只是集体经济里的工业用地可以流转,农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这些都在国家的规定范围内。
彭澎预计,接下来广东在最核心的宅基地流转方面会有新的探索。“农民要进城,就必须要获得第一桶金,也就是他们的宅基地以及土地的承包权怎么处置,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
经济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说,按照目前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中国改革总有突破既有秩序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与既有法律不大一致,也是改革试验所允许的。如果广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家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也是有很大可能的。”
另一方面,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流转,是否意味着进城农民在获得城镇户籍之后,也有保留既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可能?李伯侨说,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取得了城镇户口,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资格就会丧失,原有的宅基地自然要被集体收回。
彭澎说,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地方的村改居,整个村的村民都变成了居民户口,并没有迁徙和转移,他们都还有农地和宅基地,所以这种变化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城镇化。
珠三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10440.94万人,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66.2%,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
不过,目前广东省城镇化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区域差异明显。截至2010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化率达82.72%,步入城镇化成熟阶段;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57.71%、37.67%、44.29%,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同时,不同区域的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以人均医生拥有量为例,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医生拥有量为粤东西北地区的2.2倍以上。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广东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这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在区域发展上,未来广东将走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在珠三角地区,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