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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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

拆迁的“碾轧惯性”必须被遏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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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种“碾轧惯性”,今后必须要把好方向盘、管好油门,尽可能避免下一次迫不得已的“急刹”。对种种教训,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未雨绸缪,把权力关进笼子、放进“玻璃房”。让“人”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带来的尊严和福祉,而绝不是相反。

  “湖北巴东水泥罐车碾轧村民致死”事件和“河南中牟铲车轧死村民”事件正激起公愤、疑点重重之际,又一起碾轧致死事件传来——4月3日上午,四川西昌一村民遭推土机碾死。事发后,当地又一次迅速以“意外”对事件给予官方定性,称之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真相有待进一步查实。而密集的碾轧事件(一周时间发生3起)、让人痛心的现场、要素上的共性……让我们不能再简单地将这几起连续发生的事件归结为“偶然事件”,对具体个案也不应过早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至少从目前来看,在前两个涉及土地拆迁问题的恶性碾轧事件中,折射出今天在特定领域和空间依然存在的“丛林法则”,以及在这一法则之下影影绰绰的“碾轧惯性”。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碾轧事件,《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央媒及时关注并表达了强烈的谴责和质疑,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类似事件的思考。这种“碾轧惯性”,表面上看,诱因林林总总,比如补偿不到位,比如个别村民的所谓“漫天要价”,比如第一线施工员工的非理性甚至“操作不当”等等。但实质上,在很多时候却暴露出肇事者背后的强势力量,正是这种力量,操纵了前台“牵线木偶”们的极端举动。在不少类似个案中,土地成为争端的核心元素,将村民和资本这两个原本离得很远的要素连接起来,并在一些局部擦出火药味。可想而知的是,一旦强势一方失去基本的敬畏、最底线的克制,其手头的“暴力机器”(水泥罐车、铲车抑或推土车)便可能参与这种争端,以最原始最粗暴的法则来终结这些原本可以更平和的利益博弈。

  当这种“碾轧惯性”成为一连串事件,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并呼吁用司法与行政的力量予以“急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在个案中,尽最大努力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因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底线。因此,一些地方面对类似碾轧村民这类涉及生命权的重大事件,确实应该多一些“底线思维”和“终极敬畏”。第一要彻查,第二要严惩——绝不能再听任肇事者以及策划者以金钱和权力轻易“私了”,以民事赔偿代替刑法惩罚;对默许或纵容这些事件的幕后公职人员,必须上级介入、坚决查处,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此,既是告慰死者,又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更要思考的是,对这种“碾轧惯性”,今后必须要把好方向盘、管好油门,尽可能避免下一次迫不得已的“急刹”。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成绩卓越,体现出自身的优势,但也留下一些遗憾,比如农村人地矛盾激化、土地权益天平失衡等等。出于GDP崇拜或个人私利,一些公职人员权力“湿鞋”、媚商袒商,而最容易在这种畸形的“共赢”中成为牺牲品的,就是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对种种教训,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未雨绸缪,把权力关进笼子、放进“玻璃房”,用法律保护人民监督的权利、同资本以及权力平等博弈的权利,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让“人”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带来的尊严和福祉,而绝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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