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资中县纪委监察局查办了14名党员干部在水南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利用职权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共同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案件。
该系列案属典型的窝窜案,涉及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他们分别是资中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股原股长黄良才;水南镇原人大主席宋雄文、原副镇长马习永、原组织员胡安秀、原办公室主任罗梅、原社会事务办主任郭文俊、原经发办工作人员李贵、原建管所工作人员乔桂英、原计生办工作人员王莉、原计生办工作人员尹蓬春、原国土所工作人员黄德全;水南镇砚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太明、长河堰村原村主任赖德福、原村副主任魏国召。作案人员采取虚增房屋面积、伪造房屋拆迁补偿档案、外籍人员“空挂上户”等手段,骗取、私分、贪污国家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非法获取安置还房,并大肆行贿受贿,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
以上14名人员中有11名为党员,其中8名已被开除党籍,其余3名党纪处分正在进行中。目前,14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