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山林土地权属、征收土地、房屋拆迁、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类型的案件量占案件总数超过七成。多年来,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近三成,八成以上行政纠纷在行政复议环节得到妥善解决,大大地减轻了行政诉讼和信访的压力。
●调解贯穿全过程
我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近30%
有人觉得,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机关自己当“裁判员”,纠错率肯定很低,申请人想胜诉难。但从统计数据来看,广东行政复议的综合纠错率接近30%,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统计,2012年全省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12888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814件,维持率为68.39%,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作出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942件,直接纠错率7.31%;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或通过调解、和解以终止方式结案2449件,占19.00%,其他处理占5.30%,间接纠错率24.30%,综合纠错率29.31%,略高于上一年。
广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着眼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案件审前、审中、审后三阶段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2012年全省通过调解或和解,以终止结案的案件共2449件,占结案总数的19.00%。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近几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近三成,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极少。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复议能否公正,关键在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广东作为全国首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省份,2009年初启动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三批,共有12个市、县(区)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
●打造阳光复议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全部开庭听证审理
广东注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打造阳光复议工程,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并作为依法治省“法治惠民”活动的重点督办工程。其中,建立行政复议庭是打造阳光复议工程的一个重大举措。
去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935件,比2011年的10884件增长28.58%,案件总量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案件总数近1/9。其中,涉及民生领域类案件达10542件,占案件总数的75.65%,涉及民生领域引发的行政争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省对山林土地确权、征地拆迁等类案件,全部开庭听证审理,并深入案件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确保案件处理客观、公正。而对重大疑难案件,则尝试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充分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确保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持了较高的审结率,基本实现了“及早结案、定纷止争”,超过一半的土地类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化解。
中山、东莞、佛山市南海区等珠三角市(区)将受理点下移,在全市镇、街设立法制联络员和行政复议受理点,将受理重心前移延伸到基层、覆盖全市。部分市县开通行政复议咨询热线,开设网上受理咨询。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原则,在审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和条件时适度从宽,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和矛盾引入到行政复议法定渠道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