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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补偿标准

报告称征地拆迁成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05
  土地征地拆迁已经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这是近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披露的。
  报告披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农职务犯罪明显增多。以2006年为例,当年北京完成改革的行政村有202个,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数为5件;到2010年,当年完成改革的行政村有2477个,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数已增加至33件。自2001年至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职务犯罪102件143人,其中2006年以来共办理68件85人,呈现高速攀升的趋势。
  “一把手”职务犯罪比重大
  报告称,从发案主体来看,村镇基层组织“一把手”职务犯罪比重比较大,并且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
  在102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59件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单独联合他人共同作案,占案件总量的58.8%。职务犯罪平均年龄为52.4岁,最大的为66岁;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总人数的54.9%,高中及以上学历占45.1%。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查处的于家务回族乡东马庄村支书周某某等3人贪污一案中,3名罪犯分别是58岁、58岁和62岁,均为初中学历。
  贪污是主要犯罪类型
  报告显示,贪污是涉农职务犯罪中的主要犯罪类型,有42件,占案件总数的41.2%。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犯罪多集中在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支农惠农补贴、退耕还林等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村务公开得到落实,财务管理逐渐透明化,农村干部想直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越来越困难,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从账面转向私下交易,客观上表现为从贪污行为向受贿行为转变。行受贿犯罪31件,占案件总数的30.4%;其中2008年以来的行受贿案件25件,占24.5%。
  征地拆迁成案件高发区
  根据报告,土地征地拆迁已经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此外,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等领域,也多发职务犯罪。
  在北京近十年查办的102起涉农职务犯罪中,有13件19人发生在农村征地拆迁环节,占案件总数的12.7%,比例最高。有11件15人发生在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环节,占案件总数的10.8%;有8件12人发生在农村工程建设领域,占案件总数的7.8%。
  报告指出,随着近年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大量的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投入,都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巨大的利益诱惑。
  案值呈逐年增长趋势
  涉农职务犯罪的案值也在呈增长趋势,社会危害愈加严重。
  报告指出,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单笔涉案金额较小,但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逐年加大,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犯罪数额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
  在102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9件,而且几乎平均一年一件。
  如2005年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挪用公款案中,其利用兼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土地补偿款814万元归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体腐败空间的减小,涉农职务犯罪正逐步由个体腐败走向群体腐败。
  第一种类型是内部勾结,主要表现为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牵头,与其他村干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或为别人谋取利益,自己从中捞取好处。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原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村党支部委员裴某、村委会出纳周某某贪污案中,就是3人合谋将本该支付给村民的补偿款侵吞。
  第二种类型是内外勾结,即村干部与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公司企业人员内外勾结,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沙河镇西二村村长赵某与回龙观土地所所长王某、昌平区供电公司杨某等3人贪污案中,就是3人合谋虚构地块骗取土地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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