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有些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有些人却因为拆迁生活更加艰难。因为信息匮乏,很多拆迁户会被各种名义拆迁绕的云里雾里,只是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但也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拆迁,善良的百姓觉得违抗拆迁办就是和政府做对就是和国家过不去,我们又无权无势,胳膊拧不过大腿,咬咬牙就挨过去了,拆迁办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这种不清不楚的拆迁,当时您觉得挺挺就过去了,房拆了,钱领了,回过味来,觉得自己吃了亏,这时想要维权已经晚了!拆迁来临,尽管费心劳神,也不能怕麻烦,若是真的搞不懂,就需要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了。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或为集体土地,或为国有土地,实践中需要调查方能够确定。而且若是集体土地房屋所在地被划为城市规划区,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城中村。可以说,城中村改造,也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举措。
由于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因此在征收属于城中村的房屋时,拆迁补偿要以周围国有土地上同等性质同等用途的房屋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百姓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现实中,很多拆迁办对于城中村的房屋补偿很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由上面的定义可知,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而现今,很多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是搞商业开发,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神不知鬼不觉的就把老百姓的宅基地给“商业开发”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实践中,以棚户区改造为名义的拆迁,老百姓房屋被拆了,或是给予极低的拆迁补偿,或是需要倒贴给拆迁办房钱才能住进去新房,极大的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拆迁进行时,拆迁办有时蛮不讲理,法律规定所需的文件与材料不给百姓看,程序不给百姓走,弄的大家很被动,只能听之任之,极大地损害了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其实这个时候大家也不要着急,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给您讲解其中存在的猫腻,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及早维权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