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可能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下面来看看京平拆迁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补偿时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还是按照人口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征收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从法律层面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面积),与户口人数并没有关系。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拆迁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与户口并没有关系。与户口有一定关系的是,享有安置的权利,安置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