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棚户区改造项目,45名村民的承包地被清表占用,为了维权,村民想尽办法未果,最终委托律师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方却辩称,“按时完成上级确立的棚户区改造的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在棚户区改造安置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对应安置小区拟建土地进行清表,合情合理。”法院会如何认定?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2017年,征收方下发了“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土地、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日,征收方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某街道办是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一。
2018年10月27日,指挥部组织对耕地上的树木进行铲除,圈建围墙,并在承包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用了45名村民的承包地。村民不服,集体委托律师,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清表占用45名村民的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征收方却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31亩,涉及拆迁380户,其中货币安置200户,实物安置180户,拆迁面积8.84万平方米,由于涉及实物安置方案的具体落实,推进土地清表工作,完全是前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正常活动,并非征收方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并且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历时近两年,拆迁安置工作涉及高达2000余人的居住生活问题,按时完成上级确立的棚户区改造的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在棚户区改造安置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对应安置小区拟建土地进行清表合情合理,应予以确认。
村民提供了涉案土地被破坏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律师认为,即便是棚户区改造也应当获得相关的土地流转等审批,征收方在尚未办理合法的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清表占用承包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指挥部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组建该机构的征收方应对指挥部的行为负责。征收方并未向法庭提交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的批准文件,也未依法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对涉案的土地履行了合法的征收手续。在此情况下,征收方成立的指挥部直接组织人员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清表占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对45名村民的承包地进行清表占用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京平拆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据了解,案涉土地被清表占用后,村民曾多次反应问题,但均未能解决。在此,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村民,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及时咨询律师,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及时选择最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