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丰住建字[2021]第02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卢沟桥地区:西起西四环路,东至丰台区西站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草河北路(西四环路-西站南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812056
办公地址:丰台区靛厂路12号414室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