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丰住建字[2022]第01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蒲黄榆地区进行“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蒲黄榆一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蒲黄榆一巷,西至北京特殊教育学院,北至丰台区职高学校;蒲黄榆四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四里路12、13、19号楼,南至蒲黄榆四巷一号楼,西至小马路与东城区交界,北至蒲黄榆小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812056
办公地址:丰台区靛厂路12号414室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