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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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1-20

北京市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2、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北京市政府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一举措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自身的发展状况,对征地补偿政策进行的优化与完善,以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地价标准的稳定性与意义
 
(一)无变化的地价标准
 
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 2021 年规定相比无变化,这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地价标准的相对稳定,有助于为征地工作提供可预测的经济补偿依据,减少因政策频繁变动而给征地双方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可以依据相对稳定的标准合理预估土地被征收后的经济补偿,提前规划生产生活的转型;对于征地实施主体来说,稳定的地价标准有利于项目成本的核算与预算控制,确保征地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依法重新公布的必要性
 
尽管地价标准未变,但依法重新公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遵循,确保政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重新公布也是一种信息更新与强化,使征地相关各方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同时,废止旧通知并发布新通知,有助于清理政策文件体系,避免因文件版本混淆而导致的执行错误。
 
三、标准构成与适用范围的界定
 
(一)标准构成的明确性
 
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这一界定有助于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准确核算补偿金额。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所有权丧失的经济补偿,而安置补助费则侧重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面临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这种明确的构成划分,使征地补偿更加科学合理,能够针对性地满足被征地农民的不同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排除项目的合理性
 
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排除在区片综合地价之外,是考虑到这些补偿项目具有较强的个体差异性和复杂性。农村村民住宅的价值因房屋结构、面积、建造年代等因素而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生长状况也各不相同,需要单独进行评估和补偿,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则是一项专门针对农民长远生计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单独核算和管理有助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筹集和有效使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支持。
 
(三)适用范围的拓展性
 
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体现了政策的统筹性和公平性。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土地性质和利用方式上与农用地有所不同,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同样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土地权益人的补偿问题。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补偿标准体系,避免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导致的补偿标准差异过大,确保不同类型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对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的效率。
 
四、协议执行规定的影响
 
(一)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
 
针对不同时间段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制定不同的执行规定,体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尊重和妥善处理。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这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对已达成的协议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保障了征地双方的既得利益。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订协议的,在尊重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对低于新标准的部分进行差额补齐,既考虑到了政策调整的过渡性,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利益提升。
 
(二)对未来征地工作的规范引导
 
明确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符合新标准,为未来的征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这有助于促使征地实施主体在开展征地工作时,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提高征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预期,使其在征地协商过程中有据可依,增强了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话语权和权益保障能力。
 
五、区政府的职责与政策实施要求
 
(一)多元化补偿方式的积极意义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时,可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这种灵活性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操作空间,使其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的具体需求,创新补偿方式,如提供就业培训机会、入股分红、留地安置等。多元化补偿方式不仅能够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水平,还能够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增强其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对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
 
强调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凸显了征地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以及其对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被征地农民的诉求,防范和化解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征地工作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进行。
 
综上所述,北京市重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政策细节,明确了标准构成、适用范围和协议执行规定,强化了区政府的职责,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征地实践中,各方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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