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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福建省厦门市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 5万元调剂费。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意见》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给予不高于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福建省厦门市征收国有土地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为:思明、湖里两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海沧、集美两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同安、翔安两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对被征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福建省厦门市征收宅基地上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应当给予产权调换安置房或
2022-10-11 -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由被征
2022-10-11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建房申请不予批准,自2011年起施行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四)不
2022-06-15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
2022-06-15 -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
2022-06-15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要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三旧”改造工作要关注民生,正确处理好“三旧”改造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明晰产权,切实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
2022-06-15 -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3年6月底完成排查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问题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
2022-06-15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
2022-06-15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
2022-06-15 -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老旧小区改造流程以及资金支持政策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
2022-06-1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
2022-06-1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力设施建设占地补偿范围和补偿面积测算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补偿范围(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1 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2 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3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
2022-06-14 -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
2022-06-14 -
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126号文批准我市2018年度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
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闽政地〔2019〕12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6 494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