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10号)
2019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9〕40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7.185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7-01为医卫慈善用地、2018-07-02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园地2.5109公顷,泗华村园地1.57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23公顷、未利用地1.772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83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1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18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园地 | 16.2万元/公顷 | 24.3万元/公顷 |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10.8万元/公顷 | 16.2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0.8万元/公顷 | 16.2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企业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 登 记 时 间 | 登记地点 | 复 核 时 间 |
龙桥街道洋西村、 泗华村 |
2019年2月18日至 2018年3月1日 |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城厢分局 |
2019年3月4日至 2018年3月8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