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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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思路与原则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0-13
  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经2019年8 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通过、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87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告实施。现对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思路与原则

  一、广东省佛山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思路与原则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收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分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基础,兼顾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的要求,统筹衔接历史征地补偿标准,在2016年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基础上有所提升,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三)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当平衡,避免相邻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差过大,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村集体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

  二、广东省佛山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的要求与成果

  (一)综合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采取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各区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其中:禅城区共一档为15.28万/亩;南海区共三档为15.8万/亩、13.8万/亩、11.8万/亩;顺德区共三档为11.54万/亩、9.76万/亩、7.98万/亩;三水区共二档为7.38万/亩、6.28万/亩;高明区共三档为7.29万/亩、6.49万/亩、5.81万/亩。经市域内综合平衡,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全市最高标准为靠近广州的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三镇15.8万/亩,最低标准为高明区更合镇5.81万/亩,禅城、顺德、三水、高明依次梯队递减。各区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符合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村人口现有生活水平,亦符合各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二)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内涵。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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