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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10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凤山村凤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凤山村凤山经济联合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凤山村凤山经济联合社0.0866公顷(折合约1.299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谨行,7321032。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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