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山县黎埠镇、岭背镇、青莲镇相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均安村均安经济联合社,阳山县岭背镇户稠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阳山县岭背镇户稠经济联合社,阳山县青莲镇江佐村牛楼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均安村均安经济联合社0.2640公顷,阳山县岭背镇户稠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0.1128公顷,阳山县岭背镇户稠经济联合社0.3858公顷,阳山县青莲镇江佐村牛楼经济合作社0.1330公顷(折合约13.434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谨行,7321032;岭背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秋良,7360793;青莲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锦芬,7646991。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